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宜城市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其拥有的四处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资产按资产现状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1. 雷河超群化工:位于雷河镇泉水村250省道南;
2. 乾兴化工:位于宜城市经济开发区宋玉四路;
3. 大成仁和:位于白庙社区四组207国道旁;
4. 高新科技产业园原中铁搅拌站:位于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
二、招租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起止时间:
自2025年12月12日10:00起至2025年12月20日17:00止。
2.公开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
3.地点:宜城市中华大道35号财智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
3.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竞租须知
1.出租房屋、场地竞租起始价见下表
|
租金起始标准 |
|||||||||
|
房屋所有权人 |
原厂名 |
房产权证编号 |
楼栋号 |
用途 |
结构 |
楼层 |
地址 |
租金单价(元/㎡·月) |
租金单价(元/㎡·年 ) |
|
宜城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雷河超群化工 |
未登记 |
未登记1 |
料仓 |
钢 |
1 |
宜城市雷河镇泉水村(250省道南)等5户 |
3.50 |
42.00 |
|
未登记2 |
办公楼 |
砖混 |
3 |
5.10 |
61.00 |
||||
|
未登记3 |
仓库 |
砖木 |
1 |
3.00 |
36.00 |
||||
|
未登记4 |
仓库 |
钢 |
1 |
3.40 |
41.00 |
||||
|
宜城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乾兴化工 |
鄂(2022)宜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941号 |
0001 |
车间 |
混合 |
1 |
宜城市经济开发区(宋玉四路) |
5.00 |
60.00 |
|
0002 |
车间 |
混合 |
1 |
4.80 |
58.00 |
||||
|
0003 |
仓库 |
混合 |
1 |
4.00 |
48.00 |
||||
|
0004 |
仓库 |
混合 |
2 |
3.60 |
43.00 |
||||
|
0005 |
办公楼 |
砖混 |
4 |
5.70 |
68.00 |
||||
|
0006 |
宿舍楼 |
砖混 |
4 |
5.50 |
66.00 |
||||
|
宜城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大成仁和 |
鄂(2023)宜城市不动产权第0024063号 |
0001 |
车间 |
钢 |
1 |
宜城市207国道(白庙社区四组)等7户 |
5.00 |
60.00 |
|
0002 |
车间 |
钢 |
1 |
5.00 |
60.00 |
||||
|
0003 |
车间 |
钢 |
1 |
4.80 |
58.00 |
||||
|
0004 |
车间 |
钢 |
1 |
4.50 |
54.00 |
||||
|
0005 |
车间 |
钢、钢混 |
1 |
4.20 |
50.00 |
||||
|
0006 |
车间 |
砖混 |
3 |
4.00 |
48.00 |
||||
|
0007 |
车间 |
钢 |
1 |
4.50 |
54.00 |
||||
|
未登记 |
未登记1 |
车间 |
钢混 |
3 |
5.00 |
60.00 |
|||
|
未登记2 |
车间 |
钢混 |
3 |
5.00 |
60.00 |
||||
|
未登记3 |
车间 |
钢混 |
3 |
5.00 |
60.00 |
||||
|
未登记4 |
办公楼 |
砖混 |
7 |
5.40 |
65.00 |
||||
|
宜城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高新产业园 |
未登记房屋 |
未登记1 |
仓库 |
钢 |
1 |
宜城市雷河镇民主村 |
4.00 |
48.00 |
|
鄂(2024)宜城市不动产权第0006631号 |
4号楼旁场地 |
/ |
/ |
1.00 |
12.00 |
||||
|
鄂(2024)宜城市不动产权第0006616号 |
7号楼旁场地 |
/ |
/ |
1.00 |
12.00 |
||||
2.租赁期限:一年。
3.用途要求:意向承租方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出租方规定的业态规划,并在报名时获得认可。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禁止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宗教活动场所、殡葬用品、易燃易爆及化工行业。
4.中标原则:应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厂房、场地可分别投标。
5.费用承担:承租方经营产生的水、电、物业等各类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流程及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了解《招租公告》、《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的全部内容,参与竞价时视为完全认可并无异议。
2.意向承租方应在提交租赁申请前对拟承租资产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和了解,报名时即视为已充分知悉资产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充分认识,承诺不应此向出租方进行追究或索赔。
3.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宜城市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42050164680800000244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支行
4.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产生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成交,其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租金。
如产生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竞价地点:宜城市财智大厦5楼会议室。未按时参加竞价者视为放弃,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价结束后,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中标者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方式等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后,承租方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房将重新公开招租。
5.经出租方查证,如承租方有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报名资格或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重要事项说明
1.竞租成交后,须与出租方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并按本《招租公告》《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付清费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3、出租方除产权瑕疵外,不对出租房屋、场地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也不得以出租房屋、场地存在的瑕疵为由反悔。
4、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对承租方增加可移动的部分承租方可拆除,对形成房屋不可分割或不可移动的设施不得拆除,承租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
5、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内容有疑问,须在报名登记前与出租方联系(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5072268441 地址:宜城市中华路35号),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产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方自愿将位于 房屋、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场地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1 甲方确保出租的房屋产权无瑕疵;若发生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告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告知后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可解除《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2.1 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2 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生产、工作、生活。
2.4 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生产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取暖器 (箱)、电淋浴桶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出现安全责任问题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对所有员工和来访客户、供应商,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6 乙方在作业期间所有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己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己各种原由引起的安全事故)
2.7 乙方使用的运输工具、工位器具、材料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和现场管理要求。
2.8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对特定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2.9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和酒后上岗行为。
2.10 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对租赁物装修,相关设计方案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造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装修造成租赁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室内物件、室外场地毁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甲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
2.11 乙方如遇事故,甲、乙双方都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2 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亡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据实赔偿。
2.13 乙方如有严重违反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乙方必须五日内缴清需付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按协议约定将所租赁场地恢复原样,并搬出厂内,乙方不能移除的附属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其他
3.1 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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