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租项目为位于宜城市襄沙大道的原行政服务中心1-3楼,建筑面积共计4071.67㎡,其中一楼建筑面积1852.49㎡,二楼建筑面积1852.49㎡,三楼建筑面积366.69㎡,以及房屋占用的土地、门口车位和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按资产现状租赁。资产所有人为宜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佰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
一、招租公示时间
本次公开招租期限11天,即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3日16时止。
二、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提供证明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和征信资料(如信用中国查询报告、个人征信证明等)。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承租条件
1、租赁面积:本招租项目共计三层,建筑面积4071.67㎡,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总投资额在3000-4000万元(以票据为准)以下租赁期为3年;4000-5000万元租期为5年;5000万元以上租期为9年。租赁合同每三年重新签订一次。
3、租赁用途:意向承租方拟经营品牌、业态及装修风格必须符合出租方规定的业态规划且需得到政府认可,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总体业态分布要求:①生活服务:超市、副食店等;②商务金融:通讯、银行等;③教育卫生:药店、诊所、书店、教育机构等;④其他:除禁止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外的其他项目。
禁止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业、宗教活动场所、殡葬用品。
4、租金标准:招租底价为一楼32元/㎡/月,二楼16元/㎡/月,三楼8元/㎡/月,即110.2236万元/年,根据《宜城市国投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优惠。租金标准由中介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租金随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额浮动调整。
5、其它费用:使用房屋及经营产生的水、电等各类费用、税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流程及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租赁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安全责任书》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2、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房屋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进行追回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向我公司制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缴纳账户为:
户名:宜城市佰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430201040020376
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宜城市支行营业部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由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直接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其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于2024年1月14日上午9:00于宜城市财智大厦6楼会议室进行竞争性招租谈判。竞价结束后,现场竞租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退还原缴款账户;中标承租方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方式等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现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若意向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经出租方查证,如承租方有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报名资格或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①参加承租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重要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对《租赁方案》《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文本及《安全责任书》格式文本等进行确认,并完全认可《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安全责任书》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竞租成交后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按本《招租公告》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各项费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方依标的现状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租,即表示对招租标的房屋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并接收标的房屋的一切现状,一经成交确认,出租方不对招租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承租方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物和构筑物现有的用途,确需改变的,须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即墙面、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完好不变以及租赁房屋其他原有配套设施完好,承租方装修改造增加的设备设施,可移走的由承租方拆走,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不可移走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有疑问,须在报名登记前与出租方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
宜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17786780600